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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處理車禍「第一步」這麼關鍵?
在瞬息萬變的交通環境中,車禍事故可能隨時發生。多數人即使具備駕駛經驗,真正遇到事故時仍會驚慌失措,進而影響後續處理程序。其實,車禍發生後的每一個決策與行動,都可能直接影響當事人的法律責任、求償權益與保險理賠。因此,學會「正確且合法」的處理流程,是每位用路人都應該具備的基本知識。

一、確保現場安全是首要任務
🔶 立即停車、開啟雙黃燈、放置警告標誌
車禍發生的第一時間,駕駛應當立即停車並開啟車輛的雙黃警示燈。這是提醒後方車輛注意的基本動作,可有效降低二次碰撞風險。
接著,請在車輛後方 30 至 100 公尺處設置三角警示標誌,距離應依據道路速限與現場環境調整。這些動作雖然看似細微,卻是保障現場安全、避免二次事故的關鍵。
二、即時處理傷者與報警義務
🔶 發現傷亡,立即撥打 119 與 110
若事故現場有人受傷,請立即撥打 119 通報救護車,切勿使用私人車輛或肇事車輛擅自將傷者移動或送醫。此舉不僅可能延誤治療,更有可能對傷者造成二次傷害。
在等候救護車期間,當事人可主動詢問傷者姓名及其送往醫院之資訊,以便後續聯繫與協助。
無論是否有人員傷亡,報警處理都是法律上的必要程序。依照我國刑法第185條之4的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後,不論雙方責任歸屬如何,都必須留在現場等待警方到場處理。若在警方到場前當事人就自行離開,尤其在有傷亡情況下,可能構成肇事逃逸的刑事責任。
三、現場證據保全不可忽視
🔶 拍攝、錄影、保存行車記錄資料
等待警方到場的過程中,應盡量保持現場完整性,避免移動車輛或清理事故現場。在安全無虞的前提下,利用手機拍攝或錄影,記錄如下重點:
- 雙方車輛的位置與受損部位
- 碰撞點、刮痕、散落物的位置
- 道路標線、交通號誌、紅綠燈狀態
- 事故發生時間、地點資訊
- 周遭監視器、路口攝影機位置(以供調閱)
若車輛或安全帽配備行車記錄器,請務必儲存並備份影片檔案,以防資料遺失或遭竄改。這些影像資料往往是後續舉證、釐清責任與保險理賠的關鍵依據。
四、與對方當事人交換資料
🔶 留下聯絡方式是保護自己,不是多此一舉
當雙方人員平安無重大傷害情形下,可主動與對方交換聯絡資訊,包括:
- 姓名
- 聯絡電話
- 車牌號碼
- 駕照或行照資料(可請對方提供拍照備存)
此舉有助於後續理賠、調解、或民事求償流程的進行。若對方態度不合作,請勿發生爭執,可留待警方處理。
五、及早通知保險公司啟動理賠程序
🔶 車禍發生後 5 日內完成報案並估價
根據《保險法》第58條之規定,當事人應於保險責任事故發生後5 日內聯繫保險公司,進行事故登記。
保險公司通常會要求提供下列資料以進行理賠:
- 車輛送修估價單(需指定廠商或合作廠)
- 保險單(或保險卡)
- 駕駛人駕照、行照
- 當事人印章
- 理賠申請書
- 初判表、事故筆錄(如已取得)
若車主未在規定時間內通報或備妥資料,可能會造成後續申請理賠出險程序上的困擾。

六、配合警方製作筆錄,建議尋求律師協助
🔶 陳述應保持客觀冷靜,避免不利發言
警方到場後,將會針對事故情形進行問話與現場勘查,並要求雙方當事人陳述發生經過,作為製作事故筆錄之依據。
此時,請注意以下幾點:
- 陳述內容應客觀、冷靜,不誇大、不推測
- 若情緒不穩,應先緩和再進行筆錄
- 可先用紙筆草擬重點,協助思路清晰
- 若情節複雜或可能涉刑責,建議尋求律師協助陪同
警方除了筆錄外,通常也會依照現場狀況製作「道路交通事故初步分析研判表」(簡稱初判表),雖然初判表不具法律效力,但在保險公司或法院審理過程中,仍具一定參考價值。
總結:冷靜應對,步步為營,保障自身權益
回顧整體流程,車禍發生後的應對應包括以下六大步驟:
- 立即停車與設置警示標誌,確保現場安全
- 檢查是否有人傷亡並立即報警或叫救護車
- 拍攝蒐證,保留現場與記錄器畫面
- 與對方交換聯絡資訊,留下紀錄
- 通知保險公司並辦理理賠文件
- 配合警方筆錄,必要時請律師協助說明
每一步看似簡單,卻關乎法律責任、保險理賠與後續權益保護。若您在處理過程中有任何不確定或遇到爭議,建議立即諮詢專業律師,讓專業為您守住底線、爭取公正。
如有任何法律相關問題,都可以向大豐法律事務所私訊諮詢

//大豐法律事務所 陳星宇所長
//學經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高雄律師公會 青年律師委員會 委員
//臺灣商業同盟策進會 第一屆 監事
//屏東中小企業協會 九九分會 法治顧問
//西子灣國際青年商會 第四十四屆 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