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事勝訴案例】外遇協議未履行,律師助當事人成功追討不動產

一、案件緣由:

這是一起因婚姻關係中多次外遇所引發的民事訴訟。原告阿如與被告真哥曾為夫妻,育有三名成年子女。被告真哥在婚姻關係中曾兩度外遇,並簽下協議書承諾悔改。然而,在第三次外遇發生後,為修復瀕臨破裂的家庭關係,雙方簽署了《系爭協議》,約定被告應在一個月內與外遇對象斷絕聯繫,並將手機交給妻子銷號。協議更明訂,若被告未履行此義務,則須無條件將名下不動產移轉登記給三名子女 。然而,被告未能遵守協議,手機仍持續使用,導致原告阿如與其三名子女不得不採取法律途徑,以確保協議的履行。  


二、爭取結果

在陳星宇律師的專業協助下,法院最終判決原告阿如勝訴,被告必須將名下附表所示的不動產所有權,無條件移轉登記給其三名子女 。這項判決不僅是法律上的勝利,更是為當事人捍衛了家族財產與權益。  


三、案件解析

本案的勝訴關鍵,在於陳星宇律師成功說服法院,釐清了該協議的法律性質,並透過紮實的證據,證明了被告確有違約事實。

  • 推翻被告的「贈與撤銷」抗辯: 被告辯稱這份協議是附有條件的「贈與」,並依《民法》規定主張撤銷。陳星宇律師則向法院主張,這份協議的本質並非單純的贈與,而是被告因自身外遇行為所承諾的「附條件履行義務」契約 。由於該協議是在被告外遇導致家庭失和的背景下簽訂,目的在於維護家庭和諧與親情,其所約定的不動產移轉,是為了懲罰被告的違約行為,而非無償的贈與 。法院最終採納了律師的論點,認定協議的性質與贈與契約不符,因此被告的撤銷抗辯不成立。  
  • 舉證證明被告違約: 該協議的核心義務之一是被告須將手機門號交由妻子銷號。陳星宇律師向法院提交了對話錄音紀錄、通話紀錄截圖等證據 。這些證據顯示,被告不僅在協議一個月期限後仍持續使用多支手機門號,在與原告阿如的對話中,他也承認了自己未能完成協議義務 。此外,律師更提供了鄰居間的對話紀錄,證明被告與外遇對象仍有密切往來 。這些證據環環相扣,共同證明被告確實違反了協議約定。  

本案證明,在陳星宇律師的專業代理下,即使面對複雜的家庭與財產糾紛,也能透過嚴謹的法律論證與證據蒐集,確保當事人的權益獲得保障,並實現法律協議的實質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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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豐法律事務所 陳星宇律師

//大豐法律事務所 陳星宇所長

//學經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高雄律師公會 青年律師委員會 委員

//臺灣商業同盟策進會 第一屆 監事

//屏東中小企業協會 九九分會 法治顧問

//西子灣國際青年商會 第四十四屆 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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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豐小編 S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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