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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勝訴案例】不實性騷擾指控下的清白證明,律師專業辯護爭取不起訴

一、案件緣由:
這起案件源於一起性騷擾的指控。告訴人與被告東哥經朋友介紹認識,告訴人指控東哥在一次散步時,趁兩人走到人煙稀少處,偷親她的嘴唇並觸摸胸部。儘管東哥堅決否認,並強調當時兩人是男女朋友且親吻經過同意 ,他仍因此面臨法律訴訟。
二、爭取結果:
在陳星宇律師的專業辯護下,檢察官最終認定被告東哥的犯罪嫌疑不足,給予「不起訴處分」。這份處分書不僅證明了當事人的清白,也成功化解了一場無謂的法律糾紛。
三、案件解析:
當事人東哥之所以能從這場指控中全身而退,關鍵在於陳星宇律師透過縝密的證據蒐集,有力地推翻了告訴人的單一說詞。這場辯護的成功,來自於以下幾個關鍵策略:
- 推翻與常情相悖的主觀指控: 告訴人聲稱案發後感到非常不舒服,但陳星宇律師提出的對話紀錄顯示,在案發後不到10小時內,告訴人與東哥仍有「寶貝晚安囉愛你」等親密對話。這種親密互動與一般人遭受性騷擾後會感到害怕、避免接觸的常情完全相悖,這項關鍵證據直接動搖了告訴人的可信度 。
- 引用外部調查結果強化辯護: 陳星宇律師同時引用了高雄市政府警察局性騷擾事件調查小組的報告 。該報告的結論是「無具體事證」,這項客觀的第三方調查結果,為律師的辯護論點提供了堅實的佐證,進一步說服了檢察官。
- 確立證據為王的原則: 陳星宇律師向檢察官強調,刑事案件的認定必須基於積極證據 。由於告訴人的指控與客觀證據和常理相違,且除了其單一的說詞外,並無其他積極證據可證明東哥有性騷擾犯行。最終,檢察官採納了陳星宇律師的論點,認定東哥罪嫌不足,做出了不起訴的處分。
這份不起訴處分書證明了陳星宇律師的專業辯護,讓當事人得以在最快的時間內釐清事實,最終獲得清白,重拾平靜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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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豐法律事務所 陳星宇所長
//學經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高雄律師公會 青年律師委員會 委員
//臺灣商業同盟策進會 第一屆 監事
//屏東中小企業協會 九九分會 法治顧問
//西子灣國際青年商會 第四十四屆 副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