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勝訴案例】違反廢棄物清理法遭判刑,律師協助爭取易科罰金免入獄

一、案件緣由:

本案當事人小智,受雇於S先生所經營的「XX工程行」,與另一名同事小琴,在未經許可的情況下,多次將兩處工地所產生的廢木材、鐵材、廢棄混凝土等事業廢棄物,連同生活垃圾一併載運至一處私人土地上堆置 。小智因參與此非法清理行為,獲得新臺幣4,600元的報酬 。此舉已觸犯《廢棄物清理法》,案經內政部警政署保安警察大隊查獲後,由檢察官提起公訴 。  


二、爭取結果:

法院最終判決小智共同犯《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第4款前段的非法清理廢棄物罪,處有期徒刑6個月 。同時,法院諭知此刑罰可「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一日,這意味著當事人可以不必入監服刑 。此外,其所獲得的4,600元報酬被認定為犯罪所得,應予沒收 。  


三、案件解析:

這起案件的成功關鍵,在於陳星宇律師精準地掌握了法律與人性層面的攻防點,成功為當事人小智爭取到易科罰金的機會。若無律師的專業協助,當事人可能將面臨更嚴重的牢獄之災 。  

  1. 善用「情狀可憫恕」條款爭取減刑: 《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所規定的非法清理廢棄物罪,法定最低刑期為1年以上有期徒刑 。陳星宇律師向法官主張,當事人小智僅是受雇於人,依照老闆指示行事,涉案程度相對較輕 。同時,律師強調當事人犯後已坦承所有犯行,並積極配合調查,並指出案地的廢棄物已由同案被告清理完畢,所造成的危害已經解除 。法院最終採納了陳星宇律師的論點,認為如果對小智科處法定最低刑期,仍屬過重 。因此,法官依據《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的規定,酌量減輕其刑 。  
  2. 為當事人爭取易科罰金: 由於陳星宇律師的成功辯護,法院將原應處1年以上的刑期,大幅減輕為6個月 。此刑期已符合《刑法》規定可易科罰金的條件 。這項判決的結果,讓小智得以避免入監服刑,僅需繳納罰金即可,使其能繼續工作,維持正常生活,這正是陳星宇律師為當事人爭取到的最佳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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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豐法律事務所 陳星宇律師

//大豐法律事務所 陳星宇所長

//學經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高雄律師公會 青年律師委員會 委員

//臺灣商業同盟策進會 第一屆 監事

//屏東中小企業協會 九九分會 法治顧問

//西子灣國際青年商會 第四十四屆 副會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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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豐小編 Sal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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