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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勝訴案例】車禍損害賠償訴訟,律師助當事人獲賠26.5萬元!

一、案件緣由:
本案當事人花花的車輛,由其使用人小林駕駛,在高雄市仁武區一處路邊準備駛入車道時,遭到被告阿民所駕駛的營業用曳引車撞擊 。由於肇事車輛突然起駛,導致花花的車輛左前車身嚴重受損。此起事故造成花花的車輛不僅需要維修,市值也大幅貶損。花花主張,肇事車輛所屬的A運輸有限公司及其司機阿民應負連帶賠償責任,因此在陳星宇律師的協助下,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對方賠償車輛市值貶損與鑑定費用,合計新臺幣33萬2,000元 。
二、爭取結果:
在陳星宇律師的專業協助下,法院最終判決被告阿民與A運輸有限公司應連帶給付原告新臺幣26萬5,600元,以及自民國112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5%計算的利息 。儘管被告抗辯肇事責任應為五五分帳,但最終判決結果仍為原告爭取到了高達80%的賠償比例 。
三、案件解析:
這起交通損害賠償案的成功關鍵,在於陳星宇律師精準地釐清肇事責任比例,並成功向法院證明車輛的「價值貶損」屬於可請求的損害賠償範圍,最終為當事人爭取到對其最有利的結果 。
- 釐清肇事責任比例: 被告方在訴訟中主張,小林在起步時也未注意往來車輛,應負50%的肇事責任 。然而,陳星宇律師透過對兩造駕駛人證詞的交叉比對與事故現場圖的分析,成功說服法官,認定肇事原因主要在於被告駕駛的曳引車「起駛前未注意前後左右有無車輛」,即貿然起步 。法院最終採信陳星宇律師的主張,認定肇事責任比例為被告80%,而小林僅有20%的過失 。
- 成功爭取「車輛價值貶損」賠償: 車輛因事故受損,除了修復費用之外,其本身的市場交易價值也會因此降低,這就是所謂的「價值貶損」。陳星宇律師向法院提出由專業「汽車鑑價協會」所出具的鑑定報告 ,證明花花的BMW車輛即使修復完成,其市場價值仍貶損了32萬元 。法院最終採納這份報告,認定車輛即使修復,其交易性貶值損失依然存在,此部分損失得向被告請求賠償 。
- 律師的精準策略與舉證: 陳星宇律師不僅主張了車輛的價值貶損,也一併將委託鑑價所支付的1萬2,000元費用納入求償範圍 。律師向法官指出,若無專業機構鑑定,根本無法確認車輛的貶損價值,因此這筆鑑定費屬於為實現損害賠償債權所必須的費用,應由被告承擔 。法院認同這項論點,並將此費用也納入最終判決的賠償金額中 。這份判決的結果,充分顯示了陳星宇律師在案件分析與證據呈現上的專業度,為當事人爭取到了最佳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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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豐法律事務所 陳星宇所長
//學經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高雄律師公會 青年律師委員會 委員
//臺灣商業同盟策進會 第一屆 監事
//屏東中小企業協會 九九分會 法治顧問
//西子灣國際青年商會 第四十四屆 副會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