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從起訴到宣判:民事訴訟案件開庭流程大解密(下)

走進法院,總讓人感到壓力與不安,但其實民事訴訟是一套有程序可循的制度。只要瞭解每個步驟,從起訴狀的撰寫、繳納裁判費,到收到開庭通知與參與調解庭,都能做好萬全準備。上篇文章帶您完整拆解民事訴訟流程,無論是原告還是被告,都能掌握節奏,冷靜面對訴訟挑戰,不再對法院程序感到陌生與焦慮,而下篇讓您可以了解到萬一遇到調解不成別慌張!案件將進入訴訟程序,從準備程序到辯論、宣判,再到可能的上訴階段,了解每一步驟,才能穩健應對,保障自身權益。

一、調解不成怎麼辦?留意備註與補件指示


調解不成就會進入訴訟程序,法院會再發開庭通知書(注意開庭通知書後可能會附上法院要求原告進一步說明的事項,要先寫書狀回應)。如果雙方在調解庭中未能達成和解,案件將會進入正式的訴訟程序:


(一)法院會再次寄發開庭通知書給您和被告,通知後續開庭的日期、時間、地點以及期日種類(通常會是準備程序或言詞辯論)。

(二)請特別注意,在這次或之後收到的開庭通知書的備註欄中,法院可能會要求您(原告)針對案件的爭點、事實或法律關係進一步說明。

(三)如果法院在開庭通知書中要求您提出進一步的書狀說明,您必須在指定的期限內,依照法院的要求撰寫並向法院遞交書狀(陳報狀)。在書狀中,您應該針對法院提出的問題或要求,清楚、明確地說明您的看法、提出相關的證據或法律依據。務必在期限內回覆法院的要求,否則可能會影響法官對您主張的判斷。


二、正式進入訴訟第一階段:準備程序

調解不成立後,將進入訴訟的第一階段:準備程序(但如前所述,部分簡易案件可能直接進入言詞辯論),準備程序的主要目的是為了釐清案件的爭點,確認雙方的主張,並為後續的言詞辯論做準備。以下是準備程序開庭時原告要注意的幾個重點:


(一) 法官會確認原告的「訴之聲明」與「請求權基礎」,並請被告表示意見,並整理爭執不爭執事項:

  1. 訴之聲明,指的是原告希望法院做出的判決內容,例如請求被告賠償多少金額,或是要求被告履行某項契約義務。法官會確認原告具體請求法院裁判的事項是什麼,是要被告賠錢?要被告返還占有的土地房屋?還是要分割土地?訴之聲明界定了本案審理的範圍。
  2. 請求權基礎,則是原告主張其權利所依據的法律規定或法律關係,例如侵權行為、契約關係、不當得利等。法官會詢問原告是基於何種法律理由認為自己有權獲得所請求的判決。這個部分原告如果沒有請律師,往往無法正確引用法律條文,但實務上法官也會多少考慮到這點,而幫原告適度補充相關的條文。(當然,如果對案件勝敗很看重還是建議委請律師以免權益受損)。


(二) 接著,法官會請被告針對原告的主張表示意見。被告可能會承認部分事實、否認部分事實,或是提出其他的抗辯。


(三) 準備程序的一個重要環節是整理雙方當事人對於案件事實的爭執點與不爭執點。法官會引導雙方確認哪些事實是雙方都承認的,哪些事實是雙方有不同意見的。明確爭點有助於後續的證據調查與辯論能夠更有效率地進行。

(四)在準備程序中,雙方可以提出需要調查的證據,例如書證、物證、人證等。法官會視情況決定是否進行證據調查。


三、進入訴訟第二階段:辯論程序

在準備程序終結後,案件就會進入辯論程序(或稱言詞辯論)。這是民事訴訟中最重要的一個階段:


(一)在辯論程序中,原告與被告會針對先前在準備程序中整理的爭點、以及調查所得的證據,向法官進行更深入的陳述與辯論。

(二)原告需要再次強調自己的請求,並說明為何自己的主張有法律依據且有證據支持。您需要針對被告提出的抗辯進行反駁,並進一步說服法官您的請求是合理的。

(三)同樣地,被告也會針對原告的主張提出辯駁,並提出相關證據及主張說明為何原告的請求不應被准許。

(四)在辯論終結前,法官通常會要求雙方當事人進行總結性的辯論。這是一個讓原告與被告再次統整所有主張,並向法官做最後的陳述,以爭取法官認同的機會。

(五)如果您在最終的言詞辯論時,有新的證據、事實或主張想要提出,應該特別提醒法官注意。法官可能會因此決定重新調查,進而延後結案時程。


四、宣判階段:法院如何作出判決?

在言詞辯論終結後,法官會宣布案件辯論終結,並會另行指定宣判的日期,宣判日期通常會訂在辯論程序結束後三到五週內:

(一)在宣判日當天,法官會公開宣讀判決結果。您可以選擇親自到法院聽判,也可以在法院公告欄或透過法院的線上查詢系統查詢判決主文。

(二)判決書則會在宣判後一段時間(通常約10至14天)寄送給雙方當事人。判決書中會詳細記載法院認定的事實、適用的法律依據以及判決的理由。

(三)民事訴訟的判決結果通常是**「准許原告的請求」或「駁回原告的請求」**。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會超出原告在訴之聲明中所請求的範圍,但法院可以准許原告的部分請求。


五、不服判決怎麼上訴?期限內提最重要

如果您(原告)對於第一審法院的判決結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判決書後的法定期間內(通常是20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

(一)提起上訴必須符合法律規定的要件,並且需要撰寫上訴狀,說明您不服原判決的理由。

(二)二審法院(高等法院)會針對上訴人提出的理由,重新審理案件。與第一審不同的是,二審法官可能會依上訴人的要求,調查第一審未調查的證據。二審法官在審理時,會先看一審判決的內容,未必會完全贊同一審法官的見解。

(三)如果您對二審判決結果仍然不服,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還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三審上訴(但第三審通常屬於法律審,原則上不再調查新的事實證據)。

(四)請務必注意上訴的期限,如果在法定期間內沒有提起上訴,第一審判決就會確定,您將無法再對判決結果提出異議。在整個民事訴訟過程中,隨時與您的律師保持溝通,並積極配合法院的要求,對於保護您的權益至關重要。

如有任何法律相關問題,都可以向大豐法律事務所私訊諮詢

大豐法律事務所 陳星宇律師

//大豐法律事務所 陳星宇所長

//學經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高雄律師公會 青年律師委員會 委員

//臺灣商業同盟策進會 第一屆 監事

//屏東中小企業協會 九九分會 法治顧問

//西子灣國際青年商會 第四十四屆 副會長

大豐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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