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掌握民事訴訟流程,安心應對法院程序
不論是被迫提告還是被告應訴,進入法院總令人緊張。其實,民事訴訟是一套有邏輯、有程序的制度,只要您按部就班準備,就能掌握節奏、安心應對。本篇文章從起訴狀的撰寫開始,帶您一步步了解「真正的打官司」會發生什麼事、該注意什麼。

一、起訴狀怎麼寫?三大重點不能少
作為民事訴訟的原告,您必須首先準備並撰寫一份正式的起訴狀。這份書狀是您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的依據,務必詳細且清楚地記載以下內容:
(一) 原告及被告的基本資料
您需要在起訴狀中明確寫出原告(您的)姓名、身分證字號、戶籍地址及實際居住地,以及被告的姓名、身分證字號(或其他足資辨別身分的資料)、及住址。提供正確且完整的當事人資訊,對於後續法院文件的送達至關重要。
(二) 訴之聲明
這部分是起訴狀中最核心的內容之一,您必須清楚且具體地表明您希望透過本次訴訟,請求法院判決被告為何。例如,您請求被告給付您新台幣多少金額、或是要求被告履行某項特定的契約義務、或是請求法院確認某種法律關係的存在或不存在等等。訴之聲明將明確界定本案訴訟的範圍。
(三) 事實理由
在這部分,您需要詳細且有條理地敘述引發本次訴訟的具體事實經過。您應該清楚交代事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人物、以及事件的來龍去脈,並附上相關的細節以支持您的主張。同時,您也需要說明您認為自己有權利向被告提出請求的法律依據,也就是您的請求權基礎。 例如,您是基於雙方簽訂的買賣契約、借貸關係、被告的侵權行為、或是不當得利等法律規定,而向被告提出請求。您必須將案情的前因後果、以及您主張的法律關係,清晰地呈現給法官。
二、起訴狀送法院:要幾份?怎麼遞?
當您完成起訴狀的撰寫並仔細檢查確認無誤後,下一步就是將起訴狀正式遞交給管轄法院,以下是相關的注意事項:
(一) 您需要準備起訴狀的正本一份,以及繕本(即影本)。繕本的份數應依照被告的人數來製作,例如若您告一位被告,則需要一份正本及一份繕本;若您告兩位被告,則需要一份正本及兩份繕本,以此類推。這是為了讓法院能夠將您的起訴狀送達給每一位被告。
(二) 您應該將起訴狀的正本以及所有份數的繕本,一併遞交至您欲提起訴訟的法院的收發室。您可以選擇親自前往法院遞狀,或是以郵寄的方式將文件寄送至法院。
(三) 法院在收到您的起訴狀後,會進行初步的審查。如果您的起訴狀符合法律規定的程式要件,法院會收案並進行後續的程序。
三、收到裁定後要繳裁判費:不繳起訴會被駁回
提起民事訴訟需要繳納一定的費用,這就是所謂的裁判費:
(一) 在您遞交起訴狀後,法院會進行初步審查,並核算您應繳納的裁判費金額。之後,法院會發出繳費裁定以及繳費通知單給您。
(二) 您必須依照繳費通知單上所指示的方式及期限,繳交應繳納的裁判費。繳費方式可能包括親自到法院的收費處繳納現金、到郵局劃撥、或是透過銀行匯款等,請務必仔細閱讀繳費通知單上的說明。
(三) 民事訴訟程序必須在您繳納裁判費後,才會正式開始進行。如果您在法院規定的期限內沒有繳納裁判費,您的起訴可能會被法院裁定駁回。
(四) 裁判費的金額是根據您起訴請求的金額或標的價額來計算的。
四、裁判費繳清後:法院進行分案,指派法官
在您依照法院的繳費通知單繳納裁判費後,法院會進行確認。一旦法院確認收到您繳納的裁判費,就會正式進行分案的程序:
(一) 分案是指法院會依照一定的規則,將您的案件分配給一位承辦法官來負責審理。法院內部會有一定的分案機制,以確保案件能夠公平且有效率地被處理。
(二) 案件分給哪一位法官,通常是由法院的電腦系統或相關人員依據既定的規則隨機分發,原告通常無法指定由哪一位法官來審理自己的案件。
(三) 完成分案後,您的案件就會有一個特定的股別代號,例如○○年度○字第○○號,而這個股別將代表負責您案件的法官及其團隊。
五、收到開庭通知書:怎麼看?怎麼準備?
當您的案件完成分案,確定承辦法官後,法院就會開始準備進行開庭事宜,並會寄發開庭通知書給您(原告)以及被告:
(一) 開庭通知書是法院通知您及被告有關開庭日期、時間、地點等重要資訊的正式文件。您務必仔細閱讀開庭通知書上的所有內容。
(二) 如何看懂開庭通知書:
- 通知機關:最上方會載明發出通知的法院名稱。
- 案號與股別: 會標示本案的案號(如同案件的身分證字號)股別代號。您可以利用案號與股別向法院查詢案件進度。
- 當事人:會列出原告(您的姓名)被告的姓名。
- 案由:會簡要說明本案的訴訟類型或爭議內容,例如:給付貨款、損害賠償等。
- 應到時間:務必注意開庭的日期與時間,您應該在這個時間前抵達法院報到。
- 開庭地點:會載明開庭所在的法院地址以及在法院的第幾法庭開庭。務必確認地點是否正確,以免跑錯法院或法庭。
- 期日種類:會註明本次開庭預計進行的程序,常見的種類包括調解、準備程序、或言詞辯論。
- 備註欄:此欄位可能會記載本次開庭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例如:是否要求當事人本人到庭,是否需要攜帶證物正本,是否要求在開庭前閱卷,或是在開庭前提交書狀說明特定事項等。您務必仔細閱讀備註欄的內容,並依照指示辦理。
- 注意事項:通常會提醒您應攜帶身分證件以便報到。
- 承辦股別與電話分機:開庭通知書上通常會載明承辦書記官的股別以及聯絡電話分機。若您有任何疑問或需要請假,可以與承辦書記官聯繫。
(三) 開庭通知書通常會在開庭日前的數週寄發,讓您有時間準備。

六、首次調解庭:能談就談,免進入訴訟程序
在民事訴訟程序中,法院通常會先安排調解庭,嘗試促使雙方當事人達成和解,以解決紛爭:
(一) 調解是由法院指派的調解委員或法官居中協調,協助雙方釐清爭點、軟化立場,並探討雙方都能接受的解決方案。
(二) 調解的本質是和解,是一種非訟的紛爭解決方式。在調解庭中,雙方可以充分表達自己的意見與立場。值得注意的是,除非調解成立,否則雙方在調解庭中的發言不會被記錄下來,也不能在後續的訴訟程序中作為證據使用。因此,您在調解庭中可以比較放鬆地與對方溝通協商。
(三) 調解並非強制程序,您有權利選擇是否接受調解結果。如果雙方達成共識,調解成立,法院會製作調解筆錄,調解筆錄與法院的確定判決有相同的效力。如果對方不履行調解條件,您可以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
(四) 如果調解不成立,案件就會進入後續的訴訟程序。
以上為民事訴訟程序的起訴至開庭準備階段說明。訴訟程序繁瑣,但只要按部就班,便能有序推進。
下篇將進一步介紹調解不成、正式進入訴訟後的階段流程及注意事項,敬請期待 【民事訴訟從起訴到宣判:民事訴訟案件開庭流程大解密(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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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豐法律事務所 陳星宇所長
//學經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高雄律師公會 青年律師委員會 委員
//臺灣商業同盟策進會 第一屆 監事
//屏東中小企業協會 九九分會 法治顧問
//西子灣國際青年商會 第四十四屆 副會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