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外遇可以要求精神賠償嗎?外遇精神賠償大解析

當發現您的配偶發生外遇行為,內心所受的痛苦與煎熬難以言喻。在法律層面上,您的確可以向外遇的配偶以及介入婚姻的第三者要求損害賠償,這在法律上稱為侵害配偶權的民事賠償,通常以精神慰撫金的形式呈現。即使您最終選擇不離婚,或是已經離婚,仍然可以提出侵害配偶權的賠償請求。本篇將為您詳細解析外遇侵害配偶權的法律構成要件、可請求賠償的範圍、如何證明外遇行為,以及訴訟程序與注意事項,協助您用法律的方式,冷靜有效地維護自身權益。


一、什麼是侵害配偶權?

配偶權的法律意涵

配偶權是夫妻之間應互相忠誠、維持美滿婚姻關係的權利。當配偶與他人發生超出一般男女正常社交界線的行為,例如牽手、擁抱、親吻、同住等親密舉動,且第三者明知對方已婚,這樣的行為就可能構成侵害配偶權,並造成元配精神上的痛苦。

不必發生性行為也可能構成侵害

是否發生性行為並非構成侵害配偶權的必要條件。若配偶與第三者有親密行為,已超越一般社交互動,即可主張權利受侵害。反之,若只是普通朋友之間的關心、訊息互動,沒有曖昧或情慾暗示,則法院可能不會認定構成侵害配偶權。


二、如何證明配偶外遇侵害您的權益?

必須蒐集具體可採信的證據

若要向法院主張配偶外遇並要求精神賠償,您必須提出具體證據證明對方的行為構成侵害。以下是常見的證據類型:

  • 證明第三者知道配偶已婚的對話紀錄(如 LINE 提及有家庭等內容)
  • 曖昧或露骨的訊息截圖、語音、錄音檔案
  • 拍攝到共同出入旅館的照片或影片
  • 行車紀錄器錄下可疑行為
  • 證人證詞(例如家人、朋友、私家偵探等)

證據的取得方式必須合法

證據蒐集應符合法律規範。若使用非法手段,例如安裝偷拍器材、非法入侵對方住處或竊聽電話,則可能違反刑法,也可能導致法院不採信該證據。不過,實務上法院有時在民事訴訟中,會斟酌違法情節輕微與保護家庭利益,酌情採認證據,但仍應以合法為原則。


三、精神賠償的金額是如何決定的?

沒有固定金額,法院將綜合考量

侵害配偶權的精神慰撫金(損害賠償)並無統一定額,法院會依下列因素判斷賠償金額的高低:

  • 外遇行為的嚴重程度:是否持續時間長、頻率高、親密程度強
  • 受害配偶的精神痛苦與損害程度
  • 雙方職業、經濟能力、社會地位
  • 外遇是否造成婚姻實質破裂或家庭動盪
  • 有無公開羞辱、家族破裂等其他惡性情節
    因此,實務上判賠金額可能從 數萬元至數十萬元,個案差異非常大。值得注意的是,起訴時主張的金額也會影響裁判費金額,因此應在律師指導下妥善評估請求金額。

四、如何請求精神賠償?

實際訴訟流程如下:

  1. 撰寫民事起訴狀(可委任律師或自行撰寫),詳述侵權事實與請求金額,附上證據資料。
  2. 向法院提出起訴並繳納裁判費
  3. 法院安排開庭,雙方出庭陳述、舉證與答辯。
  4. 法院審理後做出判決,確認是否侵權及賠償金額。

在訴訟過程中,也可以選擇提出調解聲請,透過法院的調解程序,與對方協議損害賠償金額與支付方式。調解成立後具有判決效力,無須再進一步訴訟


五、需要特別注意的事項

時效限制

依民法規定,您必須在知道外遇行為與侵害者起兩年內提出訴訟,或在外遇行為發生後十年內提出,逾期將喪失請求權。

外遇除罪化後的法律現況

台灣在 2020 年通姦除罪化後,不再能對外遇行為提起刑事告訴,但民事上的侵害配偶權仍可依法請求賠償。此點常被民眾誤解為「不能處理外遇」,實際上民事制度仍可保障受害者權益。

尋求律師協助的重要性

外遇損害賠償訴訟牽涉法律事實的舉證與訴訟技巧,應由專業律師協助評估案件成功機率與法律風險。透過律師的專業協助,不僅可提升勝訴機率,也能保障當事人在訴訟過程中的法律權益


結語:當婚姻受到侵害時,您更應該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為自己的權益發聲。

面對配偶外遇的衝擊,您有權透過法律手段主張自己的權益。民事上的「侵害配偶權」賠償制度,為受害者提供一條理性與合法的救濟途徑。從蒐證、舉證到訴訟過程,步驟雖然繁瑣,但在律師協助下將能大大提高成功主張權益的機會。無論您是否選擇離婚,只要您的配偶與第三者的不當行為已造成您的精神痛苦,都應正視此議題,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尊嚴與未來。

如有任何法律相關問題,都可以向大豐法律事務所私訊諮詢

大豐法律事務所 陳星宇律師

//大豐法律事務所 陳星宇所長

//學經歷 臺灣大學法律學系學士

//高雄律師公會 青年律師委員會 委員

//臺灣商業同盟策進會 第一屆 監事

//屏東中小企業協會 九九分會 法治顧問

//西子灣國際青年商會 第四十四屆 副會長

大豐小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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